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路线(中国护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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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路线授予的是永久居留权,而非签证。这是新加坡最接近投资者居留的路线:符合大额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可获得永久居民身份。
路线概览
投资移民永久居留(非签证)
预计办理时间 / 签证时长:永久居留身份,须在最终批准后 12 个月内落实。附带 5 年再入境准证(REP),若满足投资、雇佣及居住条件,可续期 5 年或 3 年。
重要说明
- 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,而非签证或准证。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作为受养人一同申请;父母及 21 岁以上子女不可(可另行申请长期探访准证)。
- 须符合四类资格背景之一:成熟企业主、新生代企业主、快速成长企业创始人,或家族办公室负责人。
- 方案 A —— 在新加坡新设或扩展业务投资至少 1000 万新元,持股 30% 以上,进入管理层,且所属行业须在 EDB 清单内。
- 方案 B —— 从本人在新加坡注册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,向投资于新加坡本地企业的 GIP 指定基金投资 2500 万新元。
- 方案 C —— 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,管理资产至少 2 亿新元,其中至少 5000 万新元须汇入新加坡并投入 EDB 指定的投资类别。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只能选择方案 C。
- 投资须在原则性批准(AIP)函发出后 6 个月内完成,并向 EDB 提交投资证明及已签署的投资承诺书。
- 方案 A 和方案 C 申请人须额外提交详细的 5 年商业计划书,含雇佣及财务预测(表格 B)。
- 无犯罪记录,并提供股权、经审计财报及个人资料的完整公证文件。
- 这是一条居留路线,而非签证:获批者取得的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。
- GIP 与 EntrePass 不同。EntrePass 是面向创新型或获风投支持的中小企业创始人的工作准证;GIP 则是面向大额投资者的永居路线。
- 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即享有完整的工作和经商权利,但永居身份与维持投资及满足续期条件挂钩。
- 通过 GIP 申请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男性受养人须服国民服役。
- 方案 C 申请人须在最终批准后 12 个月内证明 5000 万新元已投入 EDB 指定投资类别,并在再入境准证有效期内持续维持。
- 2 万新元申请费不予退还,且 EDB 不承诺 GIP 将以现有形式继续存在。
官方来源
官方来源: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(联系新加坡)——GIP 说明文件
签证规定经常变化。本页面仅为中国护照持有人提供研究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申请前请向官方来源确认最新要求。